近一时期,我省部分机动车违法使用号牌现象十分普通,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管理工作,社会反响很大。为有效整治违法使用机动车号牌行为,省公安厅决定从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厉整治“五种”违法使用车辆号牌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对我省使用的客车、货车、小型客车、摩托车等存在以下“五种”违法行为的机动车辆实施处罚。
一、假牌。对“假牌”车辆予以扣留,非法号牌予以收缴。属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代码5002)行为的,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千元罚款;属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代码5601)行为的,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千元罚款,记6分。
二、套牌。对“套牌”车辆予以扣留,非法号牌予以收缴。按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代码5602)行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千元罚款,记6分。
三、故意遮挡号牌。对使用光盘、纸张、塑料膜等介质遮挡号牌的,责令当场拆除、复原,按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代码1614)行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罚款,记6分。
四、故意污损号牌。对号牌未保持清晰或号牌褪色影响识别的,按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代码1615)行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罚款,记6分。责令当场清洁污牌。对褪色牌予以收缴,由车管部门出具更新牌手续令其补办,但对外省籍车辆只实施处罚并告知更换,暂不收缴号牌。
五、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对不按规定使用公安车管部门统一发放的固封装置将号牌与车体固定安装或将号牌倒挂、弯折的,责令当场复原,并使用固封装置固定号牌。对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代码1616)行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罚款,记6分。对明锁或暗锁等活动号牌架进行收缴销毁。
为方便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电话号码:122。
特此通告。
黑龙江省公安厅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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